简介:11月28日,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凡沛一行莅临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就绿色建筑在漳州产业园的落地进行了深入交流。此次会谈吸引了首席专家崔源 ...
立即观看简介:11月28日,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凡沛一行莅临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就绿色建筑在漳州产业园的落地进行了深入交流。此次会谈吸引了首席专家崔源 ...
立即观看简介:【北京】2023年11月24日 - 在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关键时期,北京中航军融科技管理中心业务代表王胜利先生莅临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绿建进出口产业联盟,举行了一 ...
立即观看简介:会议背景 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都面临着产品技术水平、质量水平、企业管理水平、企业创新力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企业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出现倒退或倒闭的风险,建筑建材类行业也 ...
立即观看京港视通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手机:17310186555 13611329458 1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我部“放管服”改革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属地管理制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行属地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星、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推行第三方评价。由具有评价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依据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出具技术评价报告,确定绿色建筑性能等级。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能力条件指引》(附件1),制定公布本地区评价机构能力条件,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单位参考。
三、规范评价标识管理方式。各地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结合实际确定评价方式。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评价机构对绿色建筑性能等级进行评价,不得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单位收取或转嫁任何费用;由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单位自主选择评价机构进行绿色建筑评价的,须遵守市场规则,通过合同约定具体评价内容、要求及费用等事项。
四、严格评价标识公示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结果应在项目所在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共信息平台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的样式、规格及编号规则应符合我部统一规定(详见附件2、附件3)。
五、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针对评价机构和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和共享使用,完善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评价机构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情况作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招标投标管理等活动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环境。
六、强化评价标识质量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质量管理,强化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质量和标识项目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构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绿色建筑评价质量监管体系。
七、加强评价信息统计。评价机构要及时将完成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信息报告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信息进行汇总,按季度将汇总数据报我部。各地上报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数量和面积信息,将纳入国家绿色建筑相关数据统计范围。
八、健全完善统一的评价标识管理制度。我部将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研究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国范围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相关主体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质量监督,不定期对各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评价及实施情况。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文件和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联系。
附件:1.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能力条件指引
2.绿色建筑标识证书样式及规格
3.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编号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4日